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10-3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22号)和《滨州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滨院政[2016]366号)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照公开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参照学校的做法,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潘怀剑处长任组长,并指定李军、王丽媛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推动信息公开清单落实,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发布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过部门网站通知公告、新闻动态、规章制度等栏目主动向校内外公开信息共20条,通过学校网站综合门户系统公开信息共10条,通过学校公告栏公开因公出国信息共7条,共计公开信息37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无。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无。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无。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1.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处工作人员的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按时发布公开。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信息公开评价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公开的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各项信息公开机制;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公告栏等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