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切实提高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根据《滨州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滨院政〔2020〕107号,附件1)、《滨州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滨院政〔2020〕111号,附件2)和《滨州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滨院政〔2014〕169号,附件3)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国家公派、学校派遣团组或个人出国(境)执行公务或进行学术交流,在外停留时间在三个月以下,费用需经财务部门报销的出国(境)活动,均属因公临时出国(境)范畴。
二、报送类别
(一)一般出访团组
1.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赴国外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赴港澳团组不超过8人。
2.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含经停,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时间最多不超过十天(含离、抵我国境当日,境外业务培训团组除外,下同)。出访两国不超过八天、一国不超过五天,赴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可分别增加一天。单独访问香港不超过五天,单独访问澳门不超过四天,同时出访港澳不超过八天。
3.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同期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两人。同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不得在六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不得在三个月内同时或分别再次出访港澳。
4.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外,其他各级干部均不见证各类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也不得以此为由安排出国(境)。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单位负责人,不再由原工作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教学科研类团组
1.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在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和我校返聘的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退离休人员,以及在我校(含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事项主要分为五类: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3.上述教学科研人员有明确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出国批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制订和申报工作,并填写《滨州学院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附件4)和《滨州学院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汇总表》(附件5),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北楼411室),电子版发送至bzuwly2013@163.com。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视为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学校不再审批临时提出的因公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王丽媛 联系电话: 3194976(内线:88976)
附件:
1.滨州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2.滨州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3.滨州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4.滨州学院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
5.滨州学院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汇总表